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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8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薛京律师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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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2021意才·胡润财富报告》、夫妻公司性质认定、慈善信托、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设计、家族传承等,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首例:妻子在丈夫车辆上安装定位器,属于侵权

首例丈夫因妻子在车辆上安装定位器,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案件进行宣判。法院认为,通过缔结婚姻而形成的夫妻身份关系虽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不意味着夫妻一方通过缔结婚姻而取得对配偶权利完全的支配。因此,双方当事人属于夫妻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双方没有任何隐私权利,妻子一方的侵权行为给丈夫精神上造成损害,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法院对于丈夫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二)BVI:总理贩毒被抓,避税天堂恐面临巨变

2022年4月28日,BVI总理Andrew Fahie和港口管理局局长Oleanvine Maynard夫人和她的儿子因涉嫌贩毒和洗钱,被美国缉毒局人员拘捕。紧接着,英国政府就公布了一份长达946页的调查报告,直指BVI存在大规模滥用职权、滥用公款、治理不善等问题,建议英国暂时接管BVI。BVI作为避税天堂恐面临巨变。



(三)《2021意才·胡润财富报告》重磅发布


2022年4月14日,胡润研究院携手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联合发布《2021意才·胡润财富报告》。报告显示,中国富裕家庭拥有的总财富达160万亿元,预计有18万亿元财富将在10年内传承给下一代。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离婚当事人仅唯一住房,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


一般不宜采用,因为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个特定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是一物一权的应有之义。在不具备分别登记产权的条件下,在一个物上判决两个所有权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对物权归属的确定性和交易秩序的稳定性造成损害。该套房屋的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不作分割,实际上双方仍然处于共同共有状态。


(二)“夫妻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所谓“夫妻公司”,即只有两个自然人股东且为夫妻的有限责任公司。据《公司法》第16条第2、3款的规定,在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这一关联担保情形下,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并且该被担保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股东,排除该股东后必然无法作出决议。“夫妻公司”是否适用一人公司?若“夫妻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


1.夫妻公司参照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1)夫妻财产与人格的一体性
由于夫与妻的身份因素,夫妻之间形成相辅相成的依存关系,导致夫妻人格在某种程度上不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方面具有一体性,如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间人格权关系与普通民事主体间人格权关系上存在显而见的差异性,实际上,由于身份与人格的密不可分,由于人格权财产化、财产人格化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相互渗透,人格、财产和身份在夫妻之间形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表现出“夫妻身份依存性与人格一体性”。

(2)夫妻公司治理不完善,缺乏对债权人保护
相比其他非一人公司中股东之间通过投票表决等治理机制相互影响,夫妻公司的决策实际就是夫妻二人的决策,夫妻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具有一人公司典型的内部性以及缺乏约束性。这为夫妻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提供了较大可能性。


2.夫妻公司应当参照一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特殊规定的讨论

夫妻公司也应当参照适用《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第10条之规定,夫妻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无需作出股东会决议,担保即有效。

(1)为夫妻债务提供担保
在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可以将其理解为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高度混同而导致公司人格丧失独立性,公司是在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自然也无需提供决议。

(2)为夫妻一方债务提供担保
当夫妻公司为一方股东提供担保,应当适用《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第10条,认定担保有效的同时,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明确当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无法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制约慈善信发展的原因分析


随着慈善信托规模与影响力的提升,其灵活性、独立性、规范性及保值增值性逐步凸显,但也存在一系列制约慈善信托发展的因素:

1. 公众认知程度低

根据协会组织的调研,38家信托公司表示,公众认知程度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成为制约慈善信托发展的瓶颈之一,其中5家信托公司将公众认知程度列为慈善信托展业过程中影响最大的因素。

2.配套政策存在缺失

非现金类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制约慈善信托拓宽财产来源;税收优惠制度缺失降低慈善信托设立意愿与可持续性;公募渠道的缺失制约慈善信托资源动员社会公益资源的效率。


3.自身的持续发展逻辑需要切换、动力需要增强

慈善信托的展业逻辑主要是内部驱动,与委托人自发形成的市场需求为主导的展业逻辑预期存在偏差;慈善信托盈利较低,前台部门的展业积极性较低。
 

(四)家族企业股权激励规划要点分析


家族企业自身特点决定了限制性股票(单位)会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激励方式。最合理的股权激励方式仍是根据家族企业的成长阶段、自身以及行业特点、管理层关系等因素采用合适的工具以及对合适对象的激励。具体考虑方面如下:

1.投票权以及分红权

激励计划设计者需要考虑在归属前,是否希望被激励人享有公司股东对应的投票权以及分红权。

2.归属时间表
归属时间表通常是基于被激励对象的工作时间来决定,需要其在公司工作一定时间后才能归属全部股份。在规划归属时间表时,规划者需要考虑加速归属的事项。

3.对离职的分类讨论
被激励对象的离职大部分情况下会成为影响归属的事项。一般情况下,离职需要分为有过错以及无过错两大类情况讨论。


4.归属附加条件
基于税务以及交易便利,很多美国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以归属(double -trigger vesting ):第一个条件为常见的时间表(如四年),第二个条件是公司上市或被收购,另一种常见的附加条件是在归属时间表上增加绩效变量。
 

(五)【家族传承】家族企业传承必须关注四大命题


1.传承给谁?
一般来说,企业接班人的产生途径主要有三种:子承父业、内部培养、外部搜寻。

2.传承什么?
接班人要从家族企业主那里继承权力、产业、精神和关系四个方面的内容。

(1)传承所有权和管理权:接班人获得企业所有权是接班的基础,没有这一条,就不能真正拥有实际的决策权。管理权的传承过程,不只是职位上的交接,更是接班人树立自己权威的过程。
(2)传承产业:给接班人传承企业,接班人有没有对创始人产业的认同对接班是否顺利影响很大。
(3)传承精神:精神传承包括家族精神、创始人精神和企业文化三个方面。
(4)传承关系:这些关系包括与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与商业合作伙伴的关系。


3.如何传承?
家族企业传承是两代人的共同使命。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动员、有检查、有规范的推进传承。

4.传承时机
一般情况下,父母40岁时,孩子15岁左右。在孩子上高中前,如果父母已经有了让孩子接班的想法,就应该开始思考孩子的专业教育和培养了。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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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7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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